暑期培训班因故关停,培训费用该怎么退?让我们来看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
暑假期间,高先生为儿子小高报名参加了某培训机构的一个线下培训班,共计100个课程,费用为15000元。不曾想,培训课程上了不到一半,该培训机构就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随后经过协商,该培训机构与高先生签订了3个月内退还12000余元培训费的协议。然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高先生仍未收到培训机构的退款,于是高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先生与某培训机构签署退还培训费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培训机构向高先生退还培训费及占用资金的逾期利息共计13000元。
暑期来临,不少家长会选择给孩子报名参加一些课外培训班。然而在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尚待继续规范的情况下,家长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报名培训课程前,应密切关注培训机构的经营状况,尽量选择信誉好、口碑佳、经营状况良好的机构;第二,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仔细阅读与自身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同时应在合同当中明确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内容、解除合同的条件、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第三,在接受培训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合同文本、缴费票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能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能按阶段支付课程费用,不建议一次性大额购买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如您目前正遭遇培训机构关停、跑路或者退费难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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