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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致十级伤残,谁来担责?

2018-11-23 1290

义务帮工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被帮工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让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

 

基本案情

老王和老李是邻居关系。2022年3月,老李购买木块,卖家要求老李找人帮忙卸木块。于是老李找老王等左邻右舍帮忙,将车上的木块卸下来。老王到老李家中,自行拽着木块绳子攀爬上车,却不慎意外摔落,导致左脚受伤,经诊断为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老王住院15天,花费近3万元医疗费,期间老李只支付医疗费等3万元。出院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老王将老李起诉到法院,要求老李承担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帮助老李卸木块的行为是助人为乐行为。老李是老王提供劳务的实际受益者,为被帮工人,老王身体受伤发生在给老李帮工过程中,因此帮工活动和人身损害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本案中,老李召集老王等人帮工,既未提供安全措施,也未履行提醒老王注意安全的义务,存在过错;老王在帮工活动中未询问老李具体分工情况,攀爬上车前也未告知老李,且老王在帮工活动过程中有义务避免自身受伤,但其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此也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帮工人老李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酌定老王自行承担60%的责任,老李承担40%的责任。

 

律师说法

义务帮工指的是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报酬回报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义务帮工常发生在亲友、邻里、同事之间,具有临时性。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被帮工人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互帮互助是应当提倡的传统美德,但帮工人在帮工活动过程中有义务避免自己受伤,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被帮工人有提供安全措施和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并履行提醒帮工人注意安全的义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一款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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