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的日常,基本就是加班+外卖。不少离家在外打拼的人,更是都依赖外卖“续命”。那么如果外卖有问题,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01外卖吃出异物如何维权
某天中午,小王通过外卖平台点了一份价值18元的牛肉饭,在用餐过程中发现牛肉饭中有头发,于是小王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外卖平台,并要求赔偿。
外卖中出现异物,应属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请求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一定要保存好网络订餐的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当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保留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比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异物食品进行拍照,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保存证据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02外卖破损如何维权
某天,林小姐在线上点了外卖,收到外卖后,却发现外卖包装破损被污染。林小姐找卖家索赔,卖家却将责任推卸给外卖骑手。就这样,林小姐一直得不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首先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食品后,要及时当面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干净,所配送的食品是否和订购相一致;一旦发现外卖破损或污染,消费者可以拒收外卖食品或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本案中,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找到合同的当事人才能够进行维权。点外卖实际上是林小姐和商家订立合同,如果要进行维权应找商家进行协商;如果外卖平台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外卖平台或商家进行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卖平台未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义务,当外卖食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外卖平台及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八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3外卖分量“缺斤少两”如何维权
黄女士中午在外卖平台点了一份分量标注为“约330克”的特色酸菜鱼。收到外卖后,黄女士用电子秤称重,发现酸菜鱼的分量少了近一半。于是黄女士和商家协商,但商家称黄女士的外卖系委托给了一家饮食店进行加工制作,分量出现问题与自己无关。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保存好消费凭证,留存消费记录,保持食品原状,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如果商家构成欺诈的,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支付外卖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商家不得以订单属于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因此,无论商家是否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只要外卖食品出现问题,商家都应当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九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经营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餐前应认真查看外卖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不要向无资质或经营异常的商家进行订餐;在收到外卖食品后,应第一时间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整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相一致,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最后,应保留好订餐的相关凭证,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可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并保存食品以备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同时,可以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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